异地医保就医指引浏览数:80975次
一、适用人群 1、广东省内异地医保就医联网结算(住院) (1)东莞; (2)深圳; (3)珠海; (4)韶关; (5)汕尾; (6)中山; (7)江门; (8)茂名; (9)肇庆;(10)潮州; (11)佛山; (12)河源; (13)惠州; (14)揭阳; (15)阳江; (16)汕头; (17)梅州; (18)湛江; (19)清远; (20)云浮参保人员。 2、跨省异地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就医联网结算(住院) (1)陕西; (2)甘肃; (3)贵州; (4)四川; (5)安徽; (6)吉林; (7)辽宁;(8)海南; (9)西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参合人员。 3、跨省异地医保就医联网结算(住院)(全国各地区参保人员)
就医流程: 说明:异地医保参保人在我院门(急)诊就医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或新农合办零星报销。 2、住院管理 (1)参保人已办理了在广州市异地就医或异地转诊的确认手续,结算人员且通过信息系统能查询到有效的异地就医参保人信息。 (2)不能提供异地就医凭证,或信息系统上无法查询及办理就医登记的,或在我院直接看门诊的异地参保人,均需要患者先自费结算再返回参保地报销医疗费用。 (3)参保人在我院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中属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与我院直接结算;属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及其他补充保险(含商业保险)等支付的费用,由我院记账后向社保局申报确认后进行拨付。 (4)异地参保人对结算政策和待遇有疑问的,可向其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 (5)出院带药不超过7天量,出院医嘱不能开具检查、治疗项目及注射类药品。 住院流程: 3、未联网结算人员 未与我院开通联网即时结算的其他异地医保(含新农合)参保人,如跨镜人员、(部分)异地新农合人员等,在我院(门诊或住院)就医发生的费用需先全部自费,凭以下资料回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我院开具的医疗费收据(发票)原件;(2)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3) 出院记录;(4) 疾病诊断证明;(5)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6) 病历病情复印;(7) 以及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其它资料。 说明:异地就医参保人回当地只报销住院医疗费用,门诊医疗费用一般不予报销,参保人需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医务处 医保办 上一篇: 长期卧床患者肢体功能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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