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人群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一档:原综合医疗保险(在职职工、退休职工);二档:原住院医疗保险(含少年儿童及大学生);三档:原农民工医疗保险(其他人员),在我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使用社保卡(医保卡)记帐结算。
二、门诊(门诊大病)就医管理
患者在我院门诊(门诊大病)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全额自费,再返回深圳社保局申请零星报销。经社保局核准的门诊大病患者可不需绑定医院(社康)转诊,其门诊大病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其连续参保时间,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报销基金按比例支付。
申办流程:

报销所需资料:
1、门诊(门诊大病)病历、疾病诊断证明;
2、有效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
3、经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的《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申请表》;
4、参保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5、少儿参保人还需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深圳市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住院管理及结算范围
1、患者在我院住院治疗,凭转诊证明或就医介绍信办理住院登记手续,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出院时使用社保卡(医保卡)记账结算。
2、市外转诊证明或介绍信需经转出的医院医保科审核盖章,并在网上医院登记备案;如转诊后十天内在我院住院登记的,参保人凭社保卡、有效身份证、转诊证明到我院医保办办理解锁手续;未审核盖章或登记备案的,转诊证明或介绍信无效。
3、转诊后一年内有效,一年内重复来我院住院无需再办理转诊;未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而直接来我院住院就医的,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标准的90%、70%。
4、住院期间行PET-CT检查项目将不予住院记账,需到门诊自费结算;患者凭发票和检查报告单,到医保办领取“门诊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审批单”回深圳社保局零星报销,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两次;
5、住院期间使用“三个目录”外的自费药品和诊疗项目,主诊医师须先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
6、出院带药一般不超过七天量,因疾病疗程确需增加带药量的须经医保办同意审批,但最长不超过三十天量,不带检查单和治疗项目出院;
7、我院日间病房暂不接收深圳医保患者就诊。
住院流程:

说明:
1、需复印病历的患者,可在出院7个工作日后到1号楼M层病案室复印;
2、未办理转诊或介绍信的患者,入院后3天内补办完相关手续。
四、住院待遇
深圳参保人在我院住院就医待遇表(2015.10)

| 住院 | 床位费(元/天) |
起付线(元) | 统筹基金 | 个人支付 |
未退休 | 退休 | 未退休 | 退休 |
一档 | 300 | 90% | 95% | 10% | 5% | 60元 |
二档 |
三档 | 300 | 75% | 25% | 37元 |
特殊医用材料及单价在1000元以上一次性医用材料、安装或置换人工器官 | 国产 | 属于国产材料的的记帐90% |
进口
| 属于进口材料的记帐6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市社保局公布的普及型价格 |
说明 (1)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按应付标准的90%记帐; (2)住院起付线、超床位费、按比例自付费用、医保目录外自费等费用由参保人负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
说明:(1)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按应付标准的90%记帐;
(2)住院起付线、超床位费、按比例自付费用、医保目录外自费等费用由参保人负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深圳市外转诊资格医院 业务咨询电话:0755-12333
深圳市人民医院 孙逸仙心血管医院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罗湖区人民医院
北大深圳医院 福田区人民医院
深圳市中医院 南山区人民医院
深圳市东湖医院 盐田区人民医院
深圳市妇幼保健院 宝安区人民医院
深圳市眼科医院 龙岗区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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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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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以上内容供参考,具体条款以相关文件为准。
医务处 医保办